【上市公司税讯】浙江医药:澄清媒体关于分公司收受12份虚开普票被通报的报道——分公司收到6份虚开发票(35.1万元)属实、但收到时即退回、且未在账上列支;另6份发票系不实报道、未收到亦未列支
浙江医药(600216.SH)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7月,浙江医药分公司新昌制药厂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对收取的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发票异常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经税局组织人员对公司2018年2月至7月的凭证进行翻阅检查,确认账上没有列支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的任何发票。该事项,系公司在2018年4月收到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该发票时,发现未签订相应合同且未向公司备案,遂将发票退回了相关业务人员,六张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51000元。
《600216浙江医药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9.8.1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16&stockCode=600216&announcementId=1206529913&announcementTime=2019-08-15
一、媒体报道简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近日部分媒体刊登了针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媒体报道”),相关报道中提及浙江医药分公司新昌制药厂接受12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后进行了认真核实,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媒体报道中提及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向我司分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澄清如下:
公司在2018年4月收到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我司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该发票时,发现未签订相应合同且未向公司备案,遂将发票退回了相关业务人员,六张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51000元。2018年7月,公司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对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发票异常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公司2018年2月至7月的凭证进行翻阅检查,确认账上没有列支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的任何发票。以上情况2018年7月19日已经向当地税务局备案。公司与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未发生任何业务,未来也无合作意向。
媒体报道中提及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向我司分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澄清如下:
公司未收到过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的6张发票,公司账上没有列支,也未收到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核查通知。公司与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未来也无合作意向。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一直以来依法经营,真实确认各项费用,目前经营情况正常。2018年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是因为在“两票制”政策下流通企业不承担推广职能,生产企业与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合作,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支付服务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所致。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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