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30万成本列为530万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07 作者:施小强 施翔 本报记者 徐云翔
近日,江苏某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补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合计586万元。“真后悔呀,不但税一分没少缴,还影响到了公司的纳税信用!”该财务负责人办完补缴税手续后失落地对记者说。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开发区税务局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发来的协查函,要求对拍卖江苏某房地产公司位于南通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种、金额进行计算确认协查,以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收到协查线索后,南通开发区税务局立即组织人员循迹追踪,缜密核查,不久发现三张来自上海的设计费、咨询费和建筑费发票存在异常。
税务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地块尚未开发,只是做了简单的“三通一平”(建设项目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条件)。税务人员拍下照片取证后,详细查阅了江苏某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资料,确定有530万元的建筑费属于明显虚列,其实际成本只有30万元左右。
掌握这些情况后,税务人员与苏州法院方面联系沟通,了解到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时间是在今年5月初,但上海方面开出的两张共约300万元的咨询费和设计费发票的时间却是今年6月底,这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是虚列票据。
仔细查阅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账本,税务人员发现里面并没有记载这三笔大额支出,显然,这些支出都是后期虚开的,并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目的是偷逃税款。
在掌握一定的事实证据后,税务人员约谈了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制作了谈话笔录,在询问期间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细致的税法宣传,告知这种税收违法行为将面临什么后果,督促其尽快悬崖勒马。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和苦口婆心的讲解,企业人员最终承认了虚列成本、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承诺会迅速改正错误,下不为例。很快,该企业就按照税务处理决定补缴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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