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紫云股份: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已具备代个体司机开具3%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已与税局签署有效期限为1年的《委托代征协议书》
紫云股份(871413.OC)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紫云股份与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9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04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已具备代个体司机开具3%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871413[临时公告]紫云股份:关于与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书的公告》【2019-11-1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1-11/1573458968_955966.pdf
一、签署协议情况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近日河南紫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云股份”),与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9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04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已具备代个体司机开具3%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的增值服务体系,构建了完整的业务生态链,更好的助推了无车承运人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平台客户的粘性及活跃度。协议的签订使得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相关产品及服务将加速升级迭代,使公司更具有行业竞争力,对公司的业绩和经营发展将会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三、备查文件
《委托代征协议书》
河南紫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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