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德林荣泽:2016-2018年期间因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被稽查局追缴税款、并处一倍罚款(计98.45万元)
德林荣泽(835496.OC)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16年-2018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47.40元。被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公司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984647.40元。公司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已全部缴纳。
《[临时公告]德林荣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21](补发)》【2019-10-1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0-15/1571130286_147383.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2019年9月2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16年-2018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47.40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公司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984647.4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已全部缴纳,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将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全部缴纳。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榆税一稽罚【2019】18号)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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