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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浩洋股份: 往期通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人卡收取部分未开票小额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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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01:5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浩洋股份: 往期通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人卡收取部分未开票小额货物及废品收入、支付工资薪酬、劳务费、差旅费等,补缴了增值税、个税、所得税共211.63万元,未受处罚

浩洋股份(300833.SZ)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2017年存在通过由控股股东蒋伟楷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控制的个人卡代为收取及支付公司经营相关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智构桁架代收代付相关经营收入和支出,包括收取商品及废品货款、支付工资薪酬、劳务费、差旅费等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

1)、个人卡交易主要原因。公司2017年度发票及备用金管理不够规范,通过个人卡收取部分未开票的小额货物及废品收入,同时支付部分工资奖金及未取得发票的经营成本费用,待经营成本费用取得合法票据在账上进行报销后将代垫的款项归还至个人卡。

2)、涉及补缴增值税39.01万元、个税162.18万元、所得税10.44万元。公司针对代收代付款项涉及收取货物废品收入160.89万元,对应补缴了增值税39.01万元。涉及支付工资薪金金额387.37万元,对应补缴了个人所得税132.87万元。涉及支付劳务报酬金额99.76万元,对应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9.31万元。此外,因涉及个人卡整体代收代付经营收支涉及净利润金额为63.97万元,其中浩洋电子涉及净利润金额为-705.74万元,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智构桁架涉及净利润金额为41.77万元,对应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44万元。上述税费已缴纳完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300833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0.4.27】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38310&announcementId=1207621308&announcementTime=2020-04-27

(2)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由控股股东蒋伟楷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控制的个人卡代为收取及支付公司经营相关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包括收取商品及废品货款、支付工资薪酬、劳务费、差旅费等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个人卡交易主要原因是公司2017年度发票及备用金管理不够规范,通过个人卡收取部分未开票的小额货物及废品收入,同时支付部分工资奖金及未取得发票的经营成本费用,待经营成本费用取得合法票据在账上进行报销后将代垫的款项归还至个人卡。

上述关联方资金垫用往来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庄学敏、储小平、王永红已于2018年5月25日就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出具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确认: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已了结应收应付公司资金的清收,已及时返还未及时返还的款项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加付利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的交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2017年度个人卡收到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销售收款及报销还款为859.88万元,支付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为758.9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终止由个人卡代收代付经营相关业务收支,归还个人卡代收代付的净额并对个人卡涉及的全部账户办理结清及注销手续。

(3)资金占用费

该资金占用情况及确认的资金占用费情况如下:


由于报告期内2017年度个人卡代收代付较为频繁,资金周转的时间较短,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约定,以期初资金使用人所占用的资金为本金,以期初至将期初本金归还完毕之日作为资金占用期间,按年利率6%确认资金占用费,上述对资金占用费的约定符合资金往来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金额合理公允。

(4)个人卡涉及交易账户数量

发行人2017年共通过使用6个个人银行账户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智构桁架进行代收代付相关经营收入和支出,其中浩洋电子使用个人账户数量为5个,智构桁架使用个人账户数量为1个。具体的个人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①报告期内,浩洋电子使用的个人卡的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
(5)税收补缴事项

发行人个人卡收支中涉及税收补缴事项的情况如下:


公司个人卡代收代付款项涉及收取货物废品收入160.89万元,对应应补缴增值税39.01万元。涉及支付工资薪金金额387.37万元,对应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2.87万元。涉及支付劳务报酬金额99.76万元,对应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31万元。涉及个人卡整体代收代付经营收支涉及净利润金额为-663.97万元,其中浩洋电子涉及净利润金额为-705.74万元,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智构桁架涉及净利润金额为41.77万元,对应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44万元。上述税费已缴纳完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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