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京东网店被要求自查三年补税,大数据下电商征税盲点不再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澎湃新闻 1周前
近日,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他们在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 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根据一位健身器材网店店主向记者展示的“风险自查提示”,该提示主要是提醒商家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网店商家为什么会产生漏报营收的问题?这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分析称,此前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间不完全开放,一些企业利用了这点进行逃税。现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税务部门有条件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一家网店一年到底有多少营收,很容易看到。”
上述城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近日也公开表示,税务部门现在可以发挥大数据优势,优化“统筹扎口、智能识别、网上推送、自查自纠、全程监督”的全闭环网上税收风险管理新模式。
据了解,该局对内破除各系统间壁垒,整合了上亿条纳税人开票、运费、金额等数据;同时深化跨系统、跨领域税收合作,多渠道共享市场监管、公安、社保等部门的第三方数据和互联网信息,建成涵盖2.36亿条外部数据的数据仓库。
大数据时代,传统上向网店商家征税的盲点已不复存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葛玉御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电商平台的商户销售商品,如果消费者不要求开具发票,商户不会主动开票,向税务局申报收入往往显著低于实际销售收入,有逃税风险。
葛玉御指出,近几年,税务局通过网络爬虫等技术提高了大数据税收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了与电商平台企业的合作,可以获取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从而借助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逃税问题。
网店店主们也坦言上述问题确实存在。其中一名老板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网店老板们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我们和线下店铺不同的是,我们很难拿到成本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很多商品从义乌小商品市场、深圳华强北拿货,都是没有发票的,现在网红带货火起来了,我们找网红带货付的‘坑位费’都很高,也都是拿不到发票的,这样我们就没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
这位老板所说的是一个增值税征收环节的常识,增值税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抵扣。一般来说,商家拿到上游商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缴税时能获得抵扣,不必缴纳全部收入的所对应的增值税。
专家表示,从法理上讲,网店商家的说法是站不住的,因为他们如果想享受抵扣就一定要向上游企业索取增值税发票。对此网店商家则表示,能否做到全国公平征收是他们关注的一个重点。
“现在都是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宽松一些有的地方严一些,如果我们找上家要发票,进货成本就要提高,我们的售价肯定也要相应提高,但如果其他地区的商家进货时没有要发票,他们的价格就低,消费者在网上是全国对比,我们肯定就没有竞争力了。”一位电商老板坦言。
此外,在电商领域还有另一个“灰色地带”也与上述逃税问题产生关联——刷单。不少网店商家对记者表示,刷单其实一直以来就是业内的潜规则,只不过近几年平台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税务机关拉出所有营收大数据后,刷单带来的税务问题也随之浮现。
“全部收入里可能有一部分是我们花钱刷出来的,其实并没有产生这么大的交易额,现在要求对这部分收入缴税,实在是有苦说不出,因为刷单行为在平台是不允许的,我们很难去证明,左右为难。”另一名网店老板表示。
为什么现在要求网店自查三年补税?多位财税专家对记者表示,除了大数据技术已经能够提供支撑,今年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财力吃紧也是重要背景之一。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城市外,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网店商家近期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要求自查补税。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上述城市税务部门已经对网店商家做出回应表示,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知识销售方式不同,在税收征管上并无本质区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均应依法纳税。本次推送风险提示目的在于告知风险,并通过自查自纠、自行补税的方式消除风险,同时也可避免影响企业信用。
据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将采取“一次告知,自纠自查;二次告知,辅助纠错;三次不改,重点核实”的模式,对已自行改正的纳税人,不再打扰;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纳税人,再次告知风险;两次告知后仍存在涉税风险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集中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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