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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申昊科技:整体变更前、曾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750万元(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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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9: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申昊科技:整体变更前、曾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750万元(均来自引入创投产生的溢价),涉及9名自然人个税问题、公司曾口头咨询税局——答复称“暂无明确规定”,故自然人股东未申报缴纳该个税、亦未被追缴


申昊科技(300853.SZ)于2020年发布转板上市材料,披露整体变更前,2011-2012年曾两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合计2,750万元——该资本公积来自投资人新湖创投入股产生的溢价,涉及陈如申等9名自然人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税问题,经口头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答复称“无明确规定”,故自然人股东未申报缴纳该个税、亦未被追缴。“公司曾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口头咨询当地相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当时回复称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资本公积转增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纳税义务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当时的自然人股东没有就资本公积转增事宜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截止目前,主管税务部门亦未向相关自然人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2014年8月申昊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申昊科技(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均为5550万元),2015年8月13日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3304),2020年7月转板IPO。

《申昊科技 30085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0.7.3】详细披露如下:

(十五)2011年7月,申昊有限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750万元;2012年2月,申昊有限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请说明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2011年7月,因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同意由股东陈如申、王晓青、新湖创投、刘清风、张文国、徐爱根、黎勇跃、缪慧玲、杨震华、曹光客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同比增加注册资本1,750万元。

2012年2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同意由股东陈如申、王晓青、新湖创投、刘清风、张文国、徐爱根、黎勇跃、缪慧玲、杨震华、曹光客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同比增加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上述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合计2,750万元,均为新湖创投溢价增资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故新湖创投无需缴纳相关所得税。对于其他自然人股东,公司曾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口头咨询当地相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当时回复称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资本公积转增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纳税义务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当时的自然人股东没有就资本公积转增事宜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截止目前,主管税务部门亦未向相关自然人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项目组已取得陈如申、王晓青、张文国、徐爱根、黎勇跃、曹光客、刘清风出具的《承诺函》,承诺若因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涉及到税务机关追缴所得税或因此而引起纠纷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由其本人承担补缴税款之法律责任。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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