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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后,其总机构汇算清缴时,该部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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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23: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企业是总分机构,但分支机构以前年度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2019年度要求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以前年度产生的亏损,在2019年度怎么进行弥补。

办件编号 NSTS20200500543 提交时间 2020-05-07 15:30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您好!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后,其总机构汇算清缴时,该部分经营情况,不得并入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其产生的亏损也不得在总机构弥补。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5-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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