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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新纶科技:拟收购标的近日一次性补缴三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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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23:2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新纶科技:拟收购标的近日一次性补缴三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2485万元

新纶科技(002341.SZ)于2017年11月2日发布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法律意见书,披露拟收购标的——千洪电子于近日(2017年9月27日)补缴了以往三年企业所得税1949.39万元及滞纳金535.43万元。其中,补缴2014、2015及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730.19万元、869.59万元、349.61万元,加征滞纳金分别为307.41万元、207.40万元、20.63万元。

千洪电子称:“上述补缴企业所得税系因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资金紧张未能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公司虽分别于 2015 年、2016 年两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税,但税务机关一直未予明确回复,随着公司业绩迅速增长,资金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故于 2017 年 9 月一次性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新纶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2017-11-02】详细披露如下:

二、根据《报告书》,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千洪电子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东莞市国税局长安分局的滞纳金 535.43 万元,请补充披露滞纳金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补充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7、)

回答:

根据千洪电子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提供的银行回单和完税证明,2017 年 9 月,千洪电子向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对千洪电子申报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具体如下:


根据千洪电子的说明,上述补缴企业所得税系因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资金紧张未能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公司虽分别于 2015 年、2016 年两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税,但税务机关一直未予明确回复,随着公司业绩迅速增长,资金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故于 2017 年 9 月一次性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2017 年 9 月 28 日,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出具《证明》,认为千洪公司因逾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缴纳了滞纳金,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并确认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除 2016 年 10 月 20 日因丢失发票被处以 120 元行政处罚外,“千洪电子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已足额缴纳全部应缴税款,未受到其他任何处罚,也暂未发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千洪电子报告期内存在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但鉴于该情形系因公司自身资金紧张所致,其已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并在资金状况得到改善后即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已确认其向千洪电子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千洪电子截至目前已缴纳全部应缴税款,故此,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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