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帅丰电器:公司前身为购置某电器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以电器公司向其增资和再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的方式,两步骤实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司明确,系基于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及相应交易成本考量(税务筹划考虑)
帅丰电器(605336.SH)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2011年公司为购置凯泽电器所持有土地使用权及所属房屋建筑物,同时基于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及相应交易成本考量,2011年1月,凯泽电器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增资帅丰有限,增资完成后即将取得的帅丰有限股权转让给帅丰有限原股东,系以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帅丰电器6053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20.9.15】详细披露如下:
①凯泽电器增资入股及股权转让的合理性
2010年凯泽电器实际控制人钱国进因其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同时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场所,为满足生产经营用地,具有购置凯泽电器所持有土地使用权及所属房屋建筑物的客观需求。
基于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及相应交易成本考量,2011年1月,凯泽电器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增资帅丰有限,增资完成后即将取得的帅丰有限股权转让给帅丰有限原股东,系以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在该交易过程中,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嵊开【2010】99号《关于同意以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批复》,对凯泽电器以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事宜予以确认和同意。
该交易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受让方商若云和邵贤庆已根据凯泽电器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价格支付转让价款,转让过程、转让价格等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转让完成后,凯泽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帅丰有限股权,亦未直接、间接或通过委托持股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
②增资入股及股权转让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土地增资及股权转让时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次产权交易由凯泽电器以该等实物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其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最终实现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受当时适用的前述法律法规所禁止。
本次房产、土地增资过程中,发行人涉及的相关税费,在本次增资入股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变更时已经全部缴纳。
2018年6月,浙江省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就本次实物出资和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确认,凯泽电器“在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作价出资入股帅丰电器,以及将此股权转让帅丰电器现有自然人股东商若云、邵贤庆过程中,帅丰电器及其当时之股东商若云、邵贤庆不存在代扣代缴相关税收的义务,也不存在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同时,“截至目前,帅丰电器及其现有股东就上述情况不存在应缴未缴纳税事项,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
发行人取得所在地税务、国土等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以及上述浙江省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专项确认,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房产未违反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行人及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应缴未缴的税款,也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因此,凯泽电器上述产权转让事宜未受当时适用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符合当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凯泽电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凯泽电器及其股东未曾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或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职,凯泽电器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自凯泽电器设立起,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曾在凯泽电器持有股权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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