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大业股份:拟对无法收回的两笔应收账款共计1048.21万元予以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并称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
大业股份(603278.SH)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两笔应收账款共计10,482,118.79元进行清理(其中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861,403.6元、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9,620,715.19元),并予以核销。公司称,该等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故予以坏账核销。
《大业股份 603278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2020.10.22】详细披露如下:
2020年10月21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482,118.79元进行清理(其中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861,403.6元、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9,620,715.19元),并予以核销。
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故予以坏账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0,482,118.79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4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