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ST天圣: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一审判处退赔公司被侵占的9182.49万元,退赔被挪用的3325万元——目前其以持股主体名下的土地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方式、作价抵偿占用资金9227万元,偿还现金2920.4926万元
ST天圣(002872.SZ)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9年5月,实控人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重庆检察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2019]渝01刑初68号)于2020年3月20日下达,责令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截止2020年6月,实控人刘群以持股主体名下的土地房产过户至天圣制药方式、作价抵偿占用资金9,227万元,天圣制药已收到刘群偿还现金2,920.4926万元。
此外,2019年5月,上市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2020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判决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和犯对单位行贿罪,两罪共执行罚金人民币380万元。
大力税手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
《ST天圣002872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2020.11.5】详细披露如下: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风险
2019年5月,上市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2020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判决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
2019年5月,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诉讼;2020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对刘群下达了初审判决。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截至2020年6月16日,长龙实业持有的新生活、速动商贸、兴隆科技的100%股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东路2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天圣制药名下,作价抵偿占用资金9,227万元;天圣制药已收到控股股东刘群偿还现金2,920.4926万元。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经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刘群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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