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税讯】大全新能源:存在使用出纳个人卡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的情形,系出于薪酬保密管理需求、对其采用密薪制,且均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大全新能源于2020年11月26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存在使用出纳个人银行卡进行现金支付相关费用及薪酬的情况,涉及使用个人卡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主要原因是:公司出于薪酬保密管理需求,对部分董事和员工的工资和奖金采用密薪制。上述个人卡发生的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部分工资和奖金行为,公司均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6月以来,公司未再发生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公司已将相关个人账户的结余款项全部转回公司银行账户,相关个人账户已全部注销。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0-11-26】详细披露如下:http://static.sse.com.cn/stock/information/c/202011/2617a039416349baa080f754c27788da.pdf
(三)使用出纳个人银行卡进行现金支付的背景,相关费用及薪酬核算方式;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利用个人账户走账的情况
1、使用出纳个人银行卡进行现金支付的背景
公司使用出纳个人银行卡进行现金收支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收取食堂饭卡现金充值款、员工公寓楼现金收费等。公司使用个人卡收取此类款项主要原因是:公司食堂收取员工饭卡充值款时只能收取现金,未开通其他转账支付渠道;公司员工在离职时最后零散天数的房租及水电费以现金形式收取。
2、日常零星费用报销。公司使用个人卡支付日常零星费用报销主要原因是:公司为缩减员工垫资时长,提高费用支出效率,针对一些临时急用且对方只收取现金的情形,采用个人卡支付。
3、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公司使用个人卡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的部分工资和奖金主要原因是:公司出于薪酬保密管理需求,对部分董事和员工的工资和奖金采用密薪制。
2、相关费用及薪酬核算方式
公司虽然存在上述个人卡收支结算情形,但在核算方面,均作为公司的现金账户进行核算,不存在账外收款和账外支付的情况。具体核算情况如下:
1、上述个人卡发生的收款行为,公司均已对外开具收款收据,并通过“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入账核算。
2、上述个人卡发生的日常零星费用报销行为,公司均已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与签收的单据,并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入账核算。
3、上述个人卡发生的支付部分董事和员工部分工资和奖金行为,公司均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公司对于个人卡账户交易及时纳入公司的财务核算,通过个人卡账户进行收付的情形不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利用个人账户走账的情况
公司除了以出纳彭秀、王艳庆、张楠楠三人名义开具的3张个人银行卡账户外,不存在其他利用个人账户走账的情况。
(四)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内控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目前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能有效执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转贷、个人账户走账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自2020年以来,公司未再发生转贷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转贷资金已全部清偿;自2020年6月以来,公司未再发生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公司已将相关个人账户的结余款项全部转回公司银行账户,相关个人账户已全部注销。针对转贷和使用个人账户的不规范行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现金管理”章节中严格限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明确不得私卡公用;同时,公司细化了《融资管理办法》,对资金(包括贷款使用)的收支与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等进行了规范,以杜绝转贷和使用个人账户等不规范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有效执行。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对转贷及使用个人账户的内控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充分披露。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转贷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或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3)发行人对相关内控不规范行为财务核算真实、准确;转贷资金和个人账户支出的资金实际流向日常生产经营,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亦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贷行为,未实际危害国家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亦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4)发行人已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和清偿转贷资金,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资金和账户使用和管理的制度积极整改,且申报基准日后未发生新的转贷或使用个人账户等行为。
(5)发行人已注销相关个人账户并补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已提前清偿转贷资金,报告期内的内控不规范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6)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内控不规范情形已经积极整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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