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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股份支付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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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0 00: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上市后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分摊进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

chenyiwei:

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均为经常性损益。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根据证监会发行部的监管口径,对于IPO申报期内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以外,其他股份支付费用均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补充: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版》第十一章列报与披露案例11-03文中解释:虽然在支付对价的方式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以股权工具为基础的,但实质是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支付的对价,是企业要承担的人工费用,不满足非经的定义。

虽然在支付对价的方式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以股权工具或基于股权工具而确定的金额支付,与常见的工资、奖金等职工薪酬的形式存在差异。但是,无论是职工薪酬还是股权激励都仅是为了同一目的而采取的不同形式,根本上还是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支付的对价,是与企业人工相关的费用。企业雇佣员工,产生相应人工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并不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因此,不应因股权激励采取的对价形式而将相关费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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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0 00:24:40 | 只看该作者

参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设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结合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决议、入股协议、服务合同等有关服务期的条款约定,充分论证服务期认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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