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阿司税讯】天地源:惠州全资子公司别墅项目被税局要求补缴土增税,因双方就土地成本分配、工程造价认定以及开发费用扣除等产生分歧,拟提起复议——作为复议前置程序,拟将总评估值1.34亿元的11套房产抵押、用作纳税担保
天地源(600665.SH)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惠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分局(简称“惠城二分局”)下达的御湾雅墅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要求办理土地增值税补税事宜。因惠州公司与惠城二分局就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土地成本分配、工程造价认定以及开发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惠州公司拟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复议前置程序,惠州公司拟申请将御湾雅墅项目10套C户型别墅及10号楼进行阶段性抵押,抵押期限为180天。该部分资产总面积8,171.78平方米,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总值为13,419.95万元。本次抵押资产用作纳税担保,在担保期内相关资源不能出售,将对公司销售新签及销售回款造成一定影响。
《天地源600665关于下属公司资产抵押的公告》【2021.1.22】详细披露如下:
一、资产抵押概述
近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分局(以下简称“惠城二分局”)下达的关于惠州公司开发的御湾雅墅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要求惠州公司收到通知后办理土地增值税补税事宜。因惠州公司与惠城二分局就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土地成本分配、工程造价认定以及开发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惠州公司拟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惠州公司拟申请将御湾雅墅项目10套C户型别墅及10号楼进行阶段性抵押,抵押期限为180天。该部分资产总面积8,171.78平方米,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总值为13,419.95万元。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大湖溪第四开发区御湾雅墅10号楼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张怡 成立日期:2009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咨询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已于2021年1月20日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发送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旺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办理项目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产抵押的影响
本次抵押资产用作纳税担保,在担保期内相关资源不能出售,将对公司销售新签及销售回款造成一定影响。税收清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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