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税讯】汇丰亚洲债券:披露内地投资者分红涉税事项——依照财税[2015]125号,自然人投资者由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税,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丰亚洲债券基金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拟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分红对象为权益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并披露涉税事项,根据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梳理如下:
基金名称 | | | | | | | | |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红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人民币0.0050元(交易代码[968105])、港币0.0054元(交易代码[968108])、美元0.0054元(交易代码[968102])、人民币0.0093元(交易代码[968106])和澳元0.0037元(交易代码[968109])。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所有内地个人投资者分红红利总金额统一扣税后再进行税后红利的明细分摊处理,因此依照前述每份基金份额类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计算所得的投资人所持份额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与投资人实际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
《有关汇丰亚洲债券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2021-02-18】详细披露如下:
有关汇丰亚洲债券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红的补充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此次分红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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