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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 18:0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川恒股份:2008年整体变更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96亿元扣除折股产生个税1054.1万元(涉及7名自然人股东)后的余额为基数折股1.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该折股方式获会计师验资确认


川恒股份(002895.SZ)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08年整体变更,以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95,683,208.03元代扣净资产折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1054.1万元,涉及7名自然人股东)后剩余的185,142,215.55元,按1.5429: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注册资本)1.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08年12月19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08年12月19日止,四川川恒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120,000,000元。

大力税手注: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操作披露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及代码

披露内容

1

2019年4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5月21日,天味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天味有限整体变更为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天味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天味有限净资产13,251.31万元在扣除因折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393.26万元后的剩余净资产11,858.05万元为基数,折合股本11,625万元,每股面值1元,剩余233.0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

2017年8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08年12月19日,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确认以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95,683,208.03元代扣净资产折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剩余的185,142,215.55元,按1.5429: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3

2017年5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3)第473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3,672,100.27元,扣除专项储备1,555,702.78元及因折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8,275,000.00元后的余额173,841,397.49元折合15,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

4

2017年4月11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回复:本次改制折股时,星云有限的实收资本5,030,344.00元、资本公积5,998,064.00元、未分配利润33,971,592.00元合计折为公司股份4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星云有限的盈余公积2,930,529.77元及剩余未分配利润11,324,765.72元扣除因本次改制折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492,898.00元后的余额为5,762,397.49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5

2015年整体变更时,亚辉龙有限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7,852.97扣除改制相关个税350.59万元后的总计7,502.38万元,折合股本为4,750.00万元,新增股本1299.63万元,余额2752.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律师认为,发行人股改时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进行折股的方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共16名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及合伙企业,相关个人所得税350.59万元,公司通过抵减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依法分期代扣代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款,并于2015年9月14日取得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蛇受执[2015]4266号),个人所得税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且目前已足额缴纳。


《川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08-15】详细披露如下:

⑦2008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8日,四川川恒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成立筹备小组,负责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

2008年12月1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君和审(2008)第2221号《审计报告》,审定四川川恒截止2008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95,683,208.03元。

2008年12月1日,四川川恒召开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批准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确认了以君和审(2008)第2221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为基础的折股方案,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其他相关议案。

2008年12月2日,四川川恒召开临时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议案,确认了以君和审(2008)第2221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为基础的折股方案,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其他相关议案。

2008年12月2日,四川川恒7名股东李光明、李进、李光英、胡康、彭威洋、李光惠、李子军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四川川恒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08年12月19日,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恒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等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确认以四川川恒截至 2008年 10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95,683,208.03元代扣净资产折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剩余的185,142,215.55元,按1.5429: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2008年12月19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君和验字(2008)第2022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08年12月19日止,四川川恒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120,000,000元。

2008年12月23日,四川川恒作为股份公司取得了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四川川恒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股)

出资比例

1

李光明

39,222,120

32.69%

2

李进

37,800,000

31.50%

3

李光英

14,079,840

11.73%

4

胡康

12,000,000

10.00%

5

彭威洋

9,720,000

8.10%

6

李子军

4,829,520

4.02%

7

李光惠

2,348,520

1.96%

合计

12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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