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佳缘科技:IPO前夕实控人借道员工持股平台对2自然人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值部分已确认股份支付、认为具有合理性——实控人之一先转让24万股发行人股份至持股平台,由另一实控人认缴持股平台新增36万元的实缴份额(对应24万股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合伙平台层面再将股份转给2名被激励对象
佳缘科技(A20603.SZ)于2021年4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2020年3月发行人实控人王进、尹明君拟在员工持股平台以3元/股的价格对王学龙、程婉秋两位员工进行合计24万股的股权激励,实控人王进和尹明君通过两步骤实现。即,王进转让24万股至佳多吉,由尹明君认缴佳多吉新增的合伙份额,从而使尹明君间接持有新增的24万股拟激励股份后,尹明君再将36万元的实缴份额(对应24万股的发行人股份)以合计72万元的价格(对应发行人股份3元/股)转让给王学龙和程婉秋,转让价格3元/股与公允价格7.5元/股(2020年1月,君泓祥增资入股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发行人已确认了股份支付,合计确认股份支付108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目的是王进借道佳多吉对王学龙、程婉秋进行股权激励,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值,且王进已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王进本次股份转让,具有合规性。
目的 | 2020年3月发行人实控人王进、尹明君拟在员工持股平台以3元/股的价格对王学龙、程婉秋两位员工进行合计24万股的股权激励。 | | 王进先将拟用以激励的24万股发行人股份以3元/股的价格转至佳多吉名下,由尹明君以72万元的价格实际缴纳佳多吉新增的36万元合伙份额,从而使尹明君间接持有新增的24万股拟激励股份 | | 尹明君再将36万元的实缴份额(对应24万股的发行人股份)以合计72万元的价格(对应发行人股份3元/股)转让给王学龙和程婉秋,从而实现对王学龙和程婉秋的股权激励目的 |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进、尹明君。佳多吉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共31名,均为公司员工(含已退休或继承)。
《3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4-07】详细披露如下:
第四次转让:2020 年 4 月,佳多吉新增了有限合伙人王学龙和程婉秋,尹明君将其持有的佳多吉合伙份额(折算成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程婉秋和王学龙,转让价格为 3 元/股,构成了股份支付。公司参照 7.5 元/股的公允价格(2020 年 1 月,君泓祥增资入股的价格)进行了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涉及股份支付金额为 108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自佳多吉设立以来,各合伙人均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应享有发行人的股份。尹明君第一次、第二次减少注册资本所减的均是未实缴部分,并未导致各合伙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尹明君第一次增加36 万的实缴注册资本系王进转让股份给他,其在合伙平台层面再将股份转给程婉秋和王学龙,以起到股权激励的作用,本次增资未进行股份支付,后续转让给程婉秋和王学龙已进行股份支付。后续王学龙再将股份转至尹明君系其因个人原因退伙,按照合伙协议要求进行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综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减资、增资、第二次减资均不存在股权激励情形,第四次份额转让,存在股权激励情形,发行人已完整确认股份支付
…… (三)补充披露2020年3月王进以较低价格向佳多吉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股份支付的确认过程及合规性。
1、补充披露2020年3月王进以较低价格向佳多吉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
根据王进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核查,2020年3月,王进以较低价格向佳多吉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为,王进、尹明君拟在员工持股平台以3元/股的价格对王学龙、程婉秋两位员工进行合计24万股的股权激励,因此,王进先将拟用以激励的24万股发行人股份以3元/股的价格转至佳多吉名下,由尹明君以72万元的价格实际缴纳佳多吉新增的36万元合伙份额,从而使尹明君间接持有新增的24万股拟激励股份后,尹明君再将36万元的实缴份额(对应24万股的发行人股份)以合计72万元的价格(对应发行人股份3元/股)转让给王学龙和程婉秋,从而实现对王学龙和程婉秋的股权激励目的。
2、股份支付的确认过程及合规性
如上所述,王进转让24万股至佳多吉,由尹明君认缴佳多吉新增的合伙份额,从而使尹明君间接持有新增的24万股拟激励股份后,尹明君再将36万元的实缴份额(对应24万股的发行人股份)以合计72万元的价格(对应发行人股份3元/股)转让给王学龙和程婉秋,转让价格3元/股与公允价格7.5元/股(2020年1月,君泓祥增资入股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发行人已确认了股份支付,合计确认股份支付108万元。 王进本次股份转让目的是借道佳多吉对王学龙、程婉秋进行股权激励,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值,且王进已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王进本次股份转让,具有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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