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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税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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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22: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7月8日晚间,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

2018年 1月北理工将所持理工导航有限 18%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汪渤等 7人,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奖励方案的意见》(北理工发 [2017]54号)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汪渤等7人已就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在税务局系统完成申报备案,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的相关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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