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爱信股份:通过第三方平台开票或员工个人代开发票用以代发绩效工资、补贴,被股权系统问询是否构成虚开发票及偷漏税情形
爱信股份(837950.NQ)于2021年7月22日被股转系统出具问询函,披露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主要为供应商)和员工报销代发绩效工资、补贴,并由第三方平台向公司开具发票或员工个人代开发票。股权系统质疑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及偷漏税等问题:“说明第三方平台向公司开具发票或员工个人代开发票用以代发绩效工资、补贴是否构成虚开发票,公司是否因此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是否曾因此受到或未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障碍。”。
《爱信股份:关于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2021-07-22】详细披露如下: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11.公司治理及内控是否有效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下事实:(1)2019 年 5 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红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广辉系兄妹关系)向公司供应商宁波广捷(预付款)借款 228 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0 年 3 月,董事王江浩、杨志民、吴旭东(已离职)向公司供应商宁波广捷、长春新立(预付款)借款合计 288 万元,用于参与公司2020 年定增。前述情形实质为公司通过供应商向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红娜、王江浩、杨志民、吴旭东提供借款。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2)通过第三方平台(主要为供应商)和员工报销代发绩效工资、补贴,并由第三方平台向公司开具发票或员工个人代开发票。(3)为使通信网络运维服务业务正常运作,公司按照预计业务量预付长春新立、宁波广捷款项,但在 2018 年及 2019 年部分月份公司预付款项与当月实际业务产生较大的偏差情况下,公司并未及时收回前期多支付的预付款并继续基于减少后的工作量支付预付款。(4)公司申报前因收入确认不完整、成本费用跨期、通过第三方代发工资取得专票涉及进项税转出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5)截至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8 个分公司、4 家控股子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同时已在 20 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了项目部或服务网点。
根据发行人申请挂牌时披露的相关信息:(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高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3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承诺。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集中、董事会成员、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等因素,说明前述关联交易或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原因、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说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内控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管理层不受内部控制制度约束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报告期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2)说明第三方平台向公司开具发票或员工个人代开发票用以代发绩效工资、补贴是否构成虚开发票,公司是否因此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是否曾因此受到或未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障碍。(3)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对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形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详细核查,说明具体核查方式、程序、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等)及核查结论,就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关联方或其他企业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等方式调节利润发表明确意见。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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