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仕梅 |海淀区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政策会蔓延全国吗?
原创廖仕梅 个案推动税制
海淀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平均收入超过8万元的,2022年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政策。
这意味着,部分个体工商户不能再享受核定征收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率,需要按3%-35%五档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但税率直冲云霄,税负急剧加重,而且还得请人建立会计账簿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消息传出,海淀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也顿时紧张起来,这个政策会不会全国推广?还是在海淀区试点,试点之后全国推广?会不会象对待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一刀切地实行查账征收?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个政策不是在海淀区试点,因为这个政策在二十几年以前就有,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名称一样,内容有些不同,因此,1997年发布的被废止,以下所提的都是2007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是不是就可以核定征收?答案是否定的。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毛利润一般只有几个点,3万元销售额、4万元营业额对应的税前利润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综合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这点利润在北京不够缴纳房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生存都困难,哪还有余钱请人做账。
因此,《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已发布近16年,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之所以现在激活这个文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部分企业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少缴纳税款。
比如企业将个别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收款,则这部分收入可以少缴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20%的个税也可以大大降低,因为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大概1%的个税,就可以将经营所得转入个人账户。
企业将个别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有些半吊子“税收筹划专家”大肆宣扬,通过帮人设立个体工商户挣钱,导致近两年个体工商户数量激增,成为主要市场经济主体。原本为解决个人就业问题的个体工商户被玩坏。国家没有办法独绝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于是就启用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问题是,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为了少缴税款设立,启用《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但同时会存在误杀一千的问题,该问题如何解决?
还没有想好解决办法。
因此,在中央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2022年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放水养鱼的大背景下,近期在全国执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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