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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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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23:2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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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流传的关于总局专家的文章,并非如文章所说,应依照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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