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7-10-25 22:43 编辑
【上市公司税讯】华泰证券:因往期收到个税手续费返未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被稽查局处罚
华泰证券(601688.SH)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多地营业部受到涉税处罚的情况,其中沈阳某营业部因个税手续费返还款未缴纳营业税而被处罚:“5、2016年9月2日,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地税三稽罚〔2016〕20016号):该营业部营业外收入科目2015年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2013年4,862.17元,2014年5,568.75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其罚款279.04元。”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1)》【2017-10-25】
(三)税务部门等其他行政主管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华泰证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被国内税务部门等其他行政主管机构处罚共计6宗,罚款金额共计8,714.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5月26日,沈阳光荣街证券营业部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地税二稽罚〔2014〕0037号):该营业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对其罚款1,503.36元。 2、2015年1月20日,牡丹江证券营业部收到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劳监罚字〔2015〕第001号):该营业部未按要求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对其罚款2,000元。 3、2015年11月27日,长春民康路证券营业部收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地税稽罚〔2015〕10198号):该营业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按规定就合同总金额粘贴印花税票,对其罚款1,200元。 4、2016年8月31日,佛山顺德新桂中路证券营业部收到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顺国税简罚〔2016〕178号):该营业部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税款所属期)开具发票的数据,对其罚款200元。 5、2016年9月2日,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地税三稽罚〔2016〕20016号):该营业部营业外收入科目2015年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2013年4,862.17元,2014年5,568.75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其罚款279.04元。 6、2016年11月1日,淮安淮阴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收到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阴地税稽罚〔2016〕80006号):该营业部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对其罚款3,532.56元。
对于前述税务部门等其他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均已按照要求按时缴纳罚款,并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在税务方面,发行人始终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原则,通过修订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积极敦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加强对国家税务政策培训学习,在集团范围内强化税务管理,对税务的纳税政策、账务处理、申报工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持续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断规范纳税行为规范性,保障税务工作的合规性,减少税务风险。
在员工社会保障方面,发行人一贯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保障的义务,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报告期内,针对1宗由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涉罚营业部进行整改,及时补缴养老保险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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