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华能水电:下属多家发电站享受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政策
华能水电(600025.SH)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附录,披露下属多家水电站和风电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所得税方面,主要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增值税方面,主要为即征即退及小微免税政策。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的规定,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的自产电力产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本公司增值税退税分别为 6.26 亿元、9.28 亿元、3.98 亿元及 8.3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2.22%、31.75%、39.23%及 44.87%。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 15%,新投产电站同时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其中糯扎渡水电厂享受项目所得 2014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 年至 2017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湾水电厂享受项目 2014 年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功果桥水电厂 2014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 年至 2017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开口水电站所得免税期限 2013 年至 2015 年,减税期限 2016 年至 2018 年。
目前,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并且公司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较低。自 2016 年起,增值税返还比例下降,将导致税收返还收益的减少;并且,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增值税返还,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确认金额分别为 6.26 亿元、9.28 亿元、3.98 亿元及 8.38亿元,较同期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增值税返还金额(约 9.63 亿元、9.50 亿元、3.89 亿元及 2.48 亿元)分别低 3.37 亿元、0.22 亿元、-0.09 亿元及-5.90 亿元,未来公司实际收到增值税返还的时点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无法及时收到增值税返还款项,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或者发生波动。同时,糯扎渡水电厂和功果桥水电厂所享受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预计将于 2017 年到期,龙开口水电站所得所享受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预计将于 2018 年到期,公司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于 2020 年到期,公司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将很有可能有所上升。此外,如未来前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可能导致公司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十一、 关于“发行人的税务”的更新情况
11.1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新审计报告》、《新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自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享受的主要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 号)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发行人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下属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7 号)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销售公司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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