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百城人才: 原子公司举办人列入兼职教师名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百城人才(872448.OC)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挂牌三板反馈意见,披露往期出让控股子公司国慧学校90%股权时,代扣代缴兼职教师个税情况。根据公告,该民办学校已对3名兼职教师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了个税,其中的翁某(根据前文披露)系学校除百城人才外的另一名举办者,公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其代扣代缴了个税。
《广东百城人才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2017-11-21】详细披露如下:
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代扣代缴兼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合法
合规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国慧学校负责人,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兼职老师名单; 获取工资表,对兼职老师工资表中计算的应代扣代缴个税数据进行抽样复核;根据工资表,抽取部分工资发放凭证以及完税凭证进行核对;获取公司与兼职老师的聘用合同,核查其中与劳务报酬、个税缴纳相关的条款。
(2)事实依据
公司工资表、个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业成本科目凭证及完税凭证、聘用合同。
(3)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提供的国慧学校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完税凭证,截止 2017 年 4 月 30 日,国慧学校教师 4 名,其中 1 名为全职教师,3 名为兼职教师。国慧学校已与 1 名全职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前述 3 名兼职教师均签订了《聘用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薪酬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慧学校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及国慧学校均已取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证明,公司及国慧学校在报告期内能按时申报纳税,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亦不存在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荣奎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如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相关经济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2017年11月3日,公司子公司广东百城与翁振添签订《民办学校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广东百城将其所享有的国慧学校 90%的出资额及所对应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翁振添,转让价格为 26.2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4 日,翁振添向广东百城支付了上述转让款,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变更国慧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及举办者等相关信息。
(4)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代扣代缴兼职教师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合法合规。
…… 2017 年 11 月 1 日,为专注于人才招聘业务,同时加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百城人才董事长作出决定,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百城将持有的国慧学校90%投资额转让给翁振添;翁振添为国慧学校的另一名举办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7 年 11 月 3 日,广东百城与翁振添签订《民办学校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广东百城将其所享有的国慧学校90%的出资额及所对应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翁振添,转让价格为 26.20 万元。根据广东华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华乾(审)字【2017】第 11003 号”《审计报告》,国慧学校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9.32 万元,广东百城持有的国慧学校 90%投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为 26.39 万元,与国慧学校转让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相近。因此,国慧学校转让价格公允。
2017 年 11 月 10 日,国慧学校作出理事会决议,决议将原学校法定代表人彭嵩变更为翁振添并相应变更《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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