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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 税款计算区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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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0:0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 税款计算区别巨大

来源:税月伴你行 作者:税月伴你行 人气:296 发布时间:2017-12-18


摘要: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

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

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如“满1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予购买方8.5折优惠价。销售方通过快递向对方发货时,附上了“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一张增值税发票。那么,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折扣后的销售额17000(2000×10×0.85)元,计算销项税额2890(17000×17%)元。

如果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那么销售方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原标价计算销项税额3400(2000×10×17%)元。两者相比,后者多计销项税额510元。

实物折扣的正确核算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折扣叫做实物折扣,这部分折扣抵减的款额将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今年京东主打的“买二送一”和“跨万店买三免一”等等,销售中所送、所免的商品都应按照正常售价计缴增值税。

但是,销售方如果将实际收到的2件商品的货款,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销售方便能实现折扣销售。

使用优惠券的正确核算

现在,各大电商购物平台上推出了大力度的点击领取优惠券、抢购物券、送红包等促销方式,例如“满100元可用20元优惠券”。此时,从销售方来看,准予购货方抵用优惠券是基于销售已经成立,且购货款达到了商家事前确定的标准,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优惠。这种方式下,销售方不能将优惠券的金额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而应按总价计算销项税额。

同样的道理,购物满一定额度返还现金,如满200元返20元,对于销售方来说,返还给购货方的现金不能作为折扣额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也应按200元计算销项税额。

今年不少商家推出了“抢先预定”的促销手段,即购货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该定金享有“膨胀特权”可用于抵减应付货款(指支付的定金可按一定的倍数,比如“预交100定金可抵200元”)。有的商家还同时推出可在支付尾款环节使用优惠券。对于购买方来说这是一种双重利好。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将可抵减定金的倍数、优惠券的总额均计入应税总额。

销售折让的正确核算

促销商品时,有些情况下因产品质量有瑕疵,销售方为了尽可能不被退货,会给予购买方一定的价格折让。这种折让形式便是销售折让。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根据折让额冲减销项税额,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根据折让额冲减进项税额。如果销售方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还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举个例子:某企业网购了一批共20个双肩包,不含税销售价格是每个319元,因为购货量大,销售方给予购货方9.5折的折扣,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票随货一起寄出。当购货方收到货时,发现该批双肩包存在质量瑕疵,欲退货。经双方协商,商定由销售方给予10%的折让。在该情形下,原先的9.5折属于折扣销售,销售方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即按6061(20×319×0.95)元确认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1030.37(6061×17%)元。发生销售折让时,折让额即606.1(6061×0.10)元,应冲减的销项税额为103.04(606.1×17%)元。

另外提示: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可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http://www.shui5.cn/article/da/117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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