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杭州商旅:二级市场减持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被稽查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614万元、处罚307万元
杭州商旅(债券代码:143032.SH)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杭州商旅于2015年5月将持有的“杭州解百”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共896.9146万股,成交金额151,030,330.75元(款项均已入账),买卖股票差价为114,803,053.14元,应缴纳营业税5,740,152.66元,城建税401,810.69元,杭州商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上述股票转让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偷税条款,对杭州商旅处以罚款3,070,981.68元。
大力税手附:该股票系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
1.杭州商旅持有的杭州解百股票系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根据《杭州解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2017-04-08】:
2.杭州解百2017年9月19日发布的《杭州解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披露,该限售股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关于核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3 号)核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4,643,737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5.72 元。”
附:《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告》【2017-12-25】详细披露如下:
债券代码:143032 债券简称:17 杭旅 01 债券代码:143171 债券简称:17 杭旅 02
一、行政处罚基本内容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地税稽罚〔2017〕24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情况
杭州商旅于2015年5月将持有的“杭州解百”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共896.9146万股,成交金额151,030,330.75元(以上款项均已入账),买卖股票差价为114,803,053.14元,应缴纳营业税5,740,152.66元,城建税401,810.69元,杭州商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上述股票转让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杭州商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杭州商旅处以罚款3,070,981.68元。
二、发行人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杭州商旅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相关款项。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本次杭州商旅受处罚事项对杭州商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均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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