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际税收]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19: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6年10月31日
        

    【字体: [url=]打印本页[/url]






      【事项名称】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事项描述】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2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原件

    2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6/n2199823/n2199848/n2200112/c2326754/content.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3:44 , Processed in 0.06254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