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申报
付泽民 秦文娇
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中变化之一是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资产处置损益的纳税申报和财务列报作出分析。
资产处置损益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中将企业的资产分为六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税收对资产的分类与会计准则的分类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只是有些资产在会计准则中细分为几类,但税法中将其归为一类处理。如税法中的投资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工具。对于资产处置损益,按照新的纳税申报表处理如下: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需要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等。
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处置,处置收益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调整,处置损失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纳税调整。
例1:2017年10月8日,彤升公司提前报废一台机器设备,设备原值15万元,已计提折旧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报废后处置废材料取得收入1.03万元。假设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设备处置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并按3%的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累计折旧 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清理 7
贷:固定资产 15
(2)出售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03
(3)清理净损益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6
贷:固定资产清理 6
纳税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对应的第2列“资产损失账载金额”为60000元,第3列“资产处置收入” 为10000元, 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 为80000元,第7列 “纳税调整金额”为-20000元。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4行“(三)资产损失(填写A105090)”第1列“账载金额”为6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为80000元,第4列“调减金额” 20000元。
资产处置损益财务列报
财会〔2017〕30号文件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利润报表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具体如下:
1.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不包括以下内容:(1)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处置;(2)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性房地产;(4)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
2.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与“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同。“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出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即出售非流动资产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非流动资产的报废或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原来在“营业外收入(支)”核算的内容,归集到了“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例2: 彤升公司和彤强公司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彤升公司应收彤强公司账款3660万元已逾期,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彤强公司债务重组日抵债资料为:(1)以银行存款偿付彤升公司账款100万元;(2)以一项固定资产偿付其余债务,彤强公司该项设备的成本为285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
(一)彤强公司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利得=3660-(100+3000×1.17)=50(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3000-(2850-50)-5=19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 28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贷:银行存款 5
借:应付账款 3660
贷:银行存款 100
固定资产清理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5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95
财务列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为1950000元,“债务重组利得”本期金额为500000元。
纳税申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第2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第1列“账载金额”为200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为2000000元,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0。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