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8-2 23:58 编辑
函证审计程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学习笔记1) ——银行函证问题
一、银行函证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未对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函证且无充分理由、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未调查回函不符的原因、未关注回函异常情况等。
1、未对部分重要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引:如果项目现场负责经理依据审计计划、重要性原则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定对部分银行存款不做函证的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如:对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取得销户证明。
项目中常用的理由被驳回: 某项目以银行存款余额或发生额较小、银行账户开立时间短、账户尚未启用为由,对28个银行存款账户未进行函证,数量占全部银行账户的27% 。审计底稿未充分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项目中经常忽视的函证事项: 部分项目未对零余额账户、社保专户、境外银行存款项目、本年注销的账户或已销户转款临时账户等进行函证,底稿未充分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槿思成:最好的方式是能函都函,尽量和企业沟通,对于准则中,“充分证据”检查人员与执行程序人员的理解思路可能不太一样。其次如存不能函,应该如大华指引中的: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如:对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取得销户证明。
2、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必要的控制
项目底稿未留存发函和回函的快递单据,无法证明询证函是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或由注册会计师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很多项目采取亲函形式,但底稿无相关亲函记录。 槿思成:思成自己做项目的时候对于发函面单不太关注,这个问题后续需要改正。
3、在未回函情况下,未实施替代程序,未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部分项目在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或实施了函证程序但银行未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替代程序,或审计底稿中未留存相关证据。 槿思成:替代测试,一般银行对账单都要完全取得,也可考虑,网银截图,手机拍照等等,使人信服的证据。
4、在回函不符的情况下,未调查不符事项
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组获取回函后,未对回函内容进行仔细审阅,未能发现回函存在不符事项,也未进一步调查不符事项。 常见的不符事项: 不符事项主要包括银行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差异、回函存在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账户类型和状态不一致、存款利率和借款期限不一致等。该类问题发生频率较高,须引起关注。
槿思成:实务中,某些项目会要求,直接改询证函,重新寄发,保证回函全部相符,减少这些麻烦事情。可操作如何,看各自把握了。
5、在回函异常或不可靠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这类问题集中表现为审计人员只关注了银行回函的金额,而对其他异常情况未予关注,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异常情况主要包括: 一是银行回函盖章不清,无法判定是否由被询证银行回复; 二是回函银行与被询证银行不一致,审计人员未关注到存在差异; 三是银行回函缺少银行经办人员签章; 四是银行回函显示账户无法查证,审计人员未予关注。
槿思成:部分问题,思成自己在做项目过程中也经常忽略,学习一下。
6、其他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
1)部分项目收到银行回函的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审计人员未在底稿中进行说明。
2)银行以自有格式回函,或将银行存款以外的内容划线删除,审计人员未跟进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事项。
槿思成:感觉这条挺强人所难的,会计师是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结合企业信用报告等,来识别能函证的内容,对于无法取得的信息,而银行习惯性的划线不管,或者使用自有格式回函,如何去确认呢?是个问题。
3)底稿记录不完善,低级错误频出。 如函证结果汇总表填写的回函日期与实际不符,银行回函日期填写错误;银行账户余额填串、函证汇总表漏填账户;审计人员未根据银行回函更新底稿等。
4)银行存款列报存在问题。 如某项目有一个账户未予函证,后附一份企业询证函,以该笔余额作为银行存款余额,经核实为往来款,列报存在错误;某项目一个账户列报为保证金账户,检查发现应列报为其他货币资金。针对上述情况,审计人员未予关注并进行重分类调整。
5)日期逻辑混乱 亲函日期、被审计单位盖章日期、回函日期逻辑关系混乱,实际为审计人员后补被审计单位盖章日期和亲函日期。
槿思成:如果跟函,跟函记录要按照事务所的要求格式做好,日期逻辑问题要避免。
6)其他存疑问题 某项目银行存款函证中的审计人员亲函比例较高,部分为当场取得回函,但底稿中所附亲函记录存在时间不符的情况。
槿思成:经常性都是后补底稿,还是尽量及时把底稿糊好,项目时间安排,尽量做到前紧后松,底稿在现场能做好,就要做好,后补的时间投入和产出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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