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国泰君安:下属营业部曾因赠送礼品少扣缴个税、支付劳务报酬少扣缴营业税等事项被处罚
国泰君安(601211.SH)曾于2015年6月10日提交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下属多家营业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情况,披露多营业部因赠送营销礼品未扣缴个税事项受处罚(包括深圳两家、沈阳营业部、洛阳营业部),汕头营业部因未代扣代缴支付劳务报酬营业税及附加收到处罚: “10、广东汕头营业部:2014年3月收到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地税稽罚[2014]1号),未代扣代缴支付劳务报酬营业税金及附加,罚款25,382.59元。”
《国泰君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2015.6.10】详细披露如下:
2)发行人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金额10,000元以上的情况如下:
…… 2、深圳华发路营业部:2013年10月1日收到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二稽罚告[2013]663号),赠送礼品补缴个税事项,0.5倍罚款25,024.70元。……
4.沈阳市十一纬路证券营业部:2013年10月10日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沈地税二稽罚[2013]0085号),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处罚17,000元。
9、深圳福华三路营业部:2013年12月1日收到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稽罚[2013]631号),赠送礼品事项,补缴个税,0.5倍罚款29,884.86元。
10、广东汕头营业部:2014年3月收到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地税稽罚[2014]1号),未代扣代缴支付劳务报酬营业税金及附加事项,罚款25,382.59元。
11、洛阳中州中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4月18日收到洛阳市地税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豫洛地税稽罚[2014]13号),赠送营销礼品事项,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罚款11,79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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