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影达传媒:往期尚需扣缴演职团队78.9万元个税还未落实,股东出具承诺函——如被追缴、负连带清缴责任
影达传媒(833206.OC)曾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公开转让说明,披露尚有对演职团队需代扣代缴合计788,989.36元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未落实,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对此项问题出具承诺函,承诺会及时清理汇缴并担负连带清缴责任。主要事项梳理如下:
1.尚未完全缴纳的原因:目前《现场直播》尚未制作完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尚未完全缴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后续的补缴计划。
2.承诺事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3月出具承诺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还需向税务部门补缴企业所得税合计249,567.24元及对演职人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788,989.36元,未来如存在追缴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主动承担一切连带清缴责任。”
《[临时报告]影达传媒: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07-31》【2015.7.31】详细披露如下: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经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查实均已足额代扣代缴。此外,根据税法规定,影视公司对项目的演职人员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对演职团队需代扣代缴合计788,989.36元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未落实,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对此项问题出具承诺函,承诺会及时清理汇缴并担负连带清缴责任。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相对保持稳定,其中大部分为企业所得税及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是由于2013年开始正式进入《现场直播》的拍摄阶段,对于包括演员在内的大量剧组工作人员的薪酬,公司需对其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目前《现场直播》尚未制作完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尚未完全缴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后续的补缴计划。……
(十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弥补欠缴税收的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3月出具承诺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还需向税务部门补缴企业所得税合计249,567.24元及对演职人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788,989.36元,未来如存在追缴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主动承担一切连带清缴责任。”
根据2015年3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和地税局松江区分局出具的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涉税事项调查工作规范,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未发现有受到我局税务行政处罚的信息。”
大力税手注:2017年年报显示年末“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项目余额为82.45万元、2016年年末余额为79.82万元。
资料来源:《[定期报告]影达传媒:2017年年度报告2018-04-26》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4-27/1524768096_198674.pdf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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