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中矿资源:两香港子公司确认的收入符合当地离岸豁免的规定,无需缴纳利得税
中矿资源(002738.SZ)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半年报,披露子公司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矿资源(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确认的收入符合离岸豁免的规定,无需缴纳利得税。
《002738中矿资源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8.22】详细披露如下: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013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经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本公司2018年1-6月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之子公司赞比亚中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8月取得了赞比亚发展署批准的新投资项目,享受《赞比亚发展署2006年11号法案》中的税收政策,具体优惠有:(1)从获批享受税收优惠的这一年起的五年内,享受为零的所得税率。(2)从获批享受税收优惠的这一年起的五年内,享受为零的股息分红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取得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天津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2000438,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限期三年,2017年度-2020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本公司子公司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矿资源(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确认的收入符合离岸豁免的规定,无需缴纳利得税。
2、增值税
本公司出口产品分别适用3%、9%、13%、16%的出口退税率。赞比亚中矿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赞比亚MFEZ(多功能经济区),为多功能经济区发展商(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9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第二条(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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