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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关于优化前海住所托管服务的通知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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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8:2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优化前海住所托管服务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时间:2018-08-10

  为进一步规范前海住所托管业务,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住所托管服务,同时便于相关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司将于2018年8月10日起,实施住所托管新规范,并开展托管企业联系信息全面筛查清理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住所托管新系统、新合作条件相关内容

  (一)从2018年8月10日起,停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上办事大厅的住所托管办理系统。

  (二)从2018年8月10日起,启用新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系统登录入口为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用户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前海商秘”(微信号qianhaibs)或拨打“前海热线”88988988,获取官方网站地址。新系统启用后,原住所托管系统账号无法直接在新系统使用已托管企业需注册新账号后对已托管企业进行认领。

  (三)从2018年8月10日起,启用新版本《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新协议由新住所托管系统自动生成,请企业办事人员在新住所托管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旧协议在协议期内仍然有效,协议到期前30天内,须在新住所托管系统中办理续约。

  (四)住所托管业务新合作条件

  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温馨提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同一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业不能超过10家。

  4.住所托管业务网上资料核实办理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五)前海住所托管企业每季度须登陆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确认或更新信息,请按时登录操作,连续两个季度未登录或更新信息的,将视为企业失联,移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

  二、新旧系统切换过渡期安排

  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调试和数据迁移,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期间(共五个工作日),暂停网上办理住所托管业务。旧系统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网上核实通过但未到窗口签约的企业,我司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请接到短信通知的企业在2018年8月17日内前往E站通大厅签约,逾期未到窗口签约的企业,旧系统预核实作废,须按新系统、新合作条件重新办理业务。

  三、托管企业联系信息全面筛查清理工作

  (一)我司将于8月17日起,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前海住所托管企业,请前海住所托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收到短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住所托管系统进行企业认领、确认或更新企业信息。

  (二)未按要求登陆住所托管系统进行企业认领、确认或更新信息的企业,我司将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通知,请在收到信函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新住所托管系统进行企业认领、确认或更新企业信息。未签收信函的或逾期未登录住所托管系统认领企业、确认或更新企业信息的,将视为失联企业,移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

  (三)我司将分批次通知托管协议到期的企业前来续约,请在收到短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新住所托管系统办理续约业务,并通过我司微信公众号“前海商秘”(微信号qianhaibs)预约窗口签约。逾期未续约的,将视为住所失效,移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

  四、续约征求意见工作

  拟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对前海住所托管企业办理续约业务时增收深圳市内的地址证明材料,即与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业务统一合作条件。现公开征求前海住所托管企业意见,详情请见我司官方网站通告栏《关于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续约办理合作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上述各项工作安排及情况,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前海热线0755-88988988垂询。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http://www.szqh.gov.cn/qhmhnew/zwyw/tzgg/201808/t20180810_138746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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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9:13:55 | 只看该作者
从2018年8月10日起,启用新住所托管业务系统,系统登录入口为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qianhaibs.com。新系统启用后,原住所托管系统账号无法直接在新系统使用。已托管企业需注册新账号后对已托管企业进行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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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0:13:1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续约合作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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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我司于2011年开始经营住所托管业务,免费为在前海不具备办公地址的企业提供住所地址用于商事登记。我司通过与企业签订住所托管服务协议的方式,形成民事双方合作关系,按协议履行义务。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前海住所托管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我司拟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续约与首次办理托管业务的合作条件,主要调整如下: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续约增收地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仅限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

  目前已办理前海住所托管业务的企业(协议有效限内)为我司合法的合作伙伴,为保持我司与托管企业之间友好的合作关系,现就续约合作条件调整事项向全体前海住所托管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意见反馈可下载本公告附件《意见反馈表》进行填写,并发送至我司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或者拨打前海热线0755-88988988,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给客服工作人员。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http://www.szqh.gov.cn/sygnan/qhzx/tzgg/201808/t20180810_13874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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