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茂业商业:往期SAP系统计算消费税时未将部分珠宝产品纳入计税基础,2018年上半年补申报缴纳消费税1216.5万元(计提未及时申报缴纳的消费税滞纳金461.17万元)
茂业商业(600828.SH)于2018年9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往期SAP系统在计算消费税时未将部分珠宝类产品计入计税基础,导致少申报缴纳消费税。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补申报缴纳消费税1216.5万元。因稽查结果尚未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及时申报缴纳的消费税滞纳金进行估算,并计提预计负债4,611,724.28元。
《600828茂业商业泰州第一百货审计报告》【2018.9.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425900?announceTime=2018-09-08
2、补缴2014年至2016年消费税及滞纳金
2017年公司发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自2014年以来逐年下降,经检查系SAP系统在计算消费税时未将部分珠宝类产品计入消费税计税基础,导致部分珠宝类产品遗漏申报消费税并欠缴。经公司测算并经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初步核定公司合计应补缴消费税12,171,012.56元,公司已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5月3日分别补缴消费税7,185,000.00元、4,980,000.00元,合计缴纳税金12,165,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欠缴消费税已经缴纳。
截至本财务报告日,税务部门稽查结果尚未正式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及时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可能需要缴纳的滞纳金进行估算,并计提预计负债4,611,72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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