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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如果10月份了8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放,可是9月份已经申报个税,公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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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1: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题 个税提前申报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6808

内容:请问下,比如8月份计提的工资,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在9月份申报个税了,那现在知道之前的申报方法错了,如果10月份了8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放,可是9月份已经申报个税,公司先交了那部分个税了,要怎么办呢?现在政策变更,涉及的税就差很多。

姓名:坚    提问时间 2018-10-15 11:36:08.0

咨询类别: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您好!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2018年9月为扣缴单位8月实发工资的税款申报期,若8月没有实发工资,收入应为0。企业9月份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收入额申报错误,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更正”功能,更正申报表。企业多扣缴税款的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0-15 1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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