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科力远:拟收购标的作为佛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2017年度实际缴纳税款1539.3万元(“合作协议”约定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20万元)
科力远(600478.SH)于2018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拟作价8.19亿收购控股子公司CHS公司36.97%的股权,CHS项目系佛山市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双方约定“CHS项目一期应于2017年12月底前投产,CHS项目2017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20万/年”,CHS公司实际于2017年在国地税合计缴纳税额为1539.30万元,故未违反“合作协议”。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
科力远2018年8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8.19亿元收购吉利集团、华普汽车合计持有的CHS公司36.97%的股权。(CHS 公司,全称系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利集团直接持有及通过华普汽车间接控制的科力远股份比例合计为11.0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CHS公司成立于2014年底,由科力远股份和吉利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自成立以来,CHS公司即为科力远的控股子公司,科力远目前持有CHS公司51.02%的股权。这意味着,在此次拟购买CHS公司36.97%股权交易完成后,科力远将持有CHS公司87.99%的股权。
《600478科力远拟发行股份购买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10.1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502301?announceTime=2018-10-13
5、根据CHS公司与佛山市签订的《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约定,CHS项目一期应于2017年12月底前投产,CHS项目2017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20万/年,但协议未就违反该条款约定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禅国税电征信[2018]170号),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向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为1466.93万元;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出具的《佛山市税务局涉税证明》(佛税禅南证字[2018]4406042500780),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金额为72.37万元。因此科力远于2017年合计缴纳税额为1539.30万元,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
目前《CHS与佛山三方迁址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尚未就违反该条款约定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假设2018年、2019年CHS公司缴纳税收未满足相关约定,存在违反该条款约定的风险。CHS项目系佛山市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根据CHS公司说明及提供的资料,公司定期就CHS公司项目进展情况与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沟通汇报,政府主管部门知悉CHS项目进展。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违反“合作协议”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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