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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新三板税讯】德鑫物联:于2017年11月自查补缴社会保险费8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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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7 10:4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德鑫物联:于2017年11月自查补缴社会保险费89.96万元


德鑫物联(430074.OC)曾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于2017年11月13日自查补缴社会保险费899,595.45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3,147.52元,失业保险费23,807.83元,工伤保险费5,837.35元,生育保险费11,675.35元,医疗保险费175,127.4元;滞纳金122,442.10元。

《[临时公告]德鑫物联:关于补发补缴社会保险费公告的声明公告》【2017.11.14】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11-14/1510653187_865200.pdf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补缴通知书》(专审【2017-0535】号)。

我司积极配合相关审计进行自查,应补缴社会保险费899,595.45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3,147.52元,失业保险费23,807.83元,工伤保险费5,837.35元,生育保险费11,675.35元,医疗保险费175,127.4元;滞纳金122,442.10元,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缴清上述费用。

上述事项上述费用占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0.32%,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0.26%,占2016年经审计利润2.51%。

通知书中并未对公司上述事项予以处罚,此次补缴社会保险费事宜对公司相关影响: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因此次补缴数额占2016年度经审计相关数据比例不大,所以未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人事相关事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今后更好的履行缴纳社保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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