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新化股份:近三年累计享受高新技术及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共4342.15万元,优惠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为9.47%
新化股份(603867.SH)于2019年6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2018年度累计享受高新技术及研发加计扣除优惠共计4342.15万元,公司三年累计利润总额为45837.02万元,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为9.47%。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关于浙江省 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 号)和《关于浙江省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 号),新化股份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2014 年度至2019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江西省2017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3 号),江西新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江西新信2017 年度至2019 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公司及江西新信不再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江西新信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2016-2017 年,税收优惠金额随公司业绩增长而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利润影响占比下降。2018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业务盈利发生一定调整,母公司及江西新信对整体的业绩贡献增加,且国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75%,税收优惠占比有所上升,但未发生重大变化。故公司经营业绩受税收优惠的影响基本稳定、无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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