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新化股份:公司出口印度的异丙胺,自2018年2月每吨加征502.85美元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
新化股份(603867.SH)于2019年6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2月12日,原产自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异丙胺产品被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认定存在反倾销,每吨加征497.68-620.00美元的反倾销税,其中,对新化股份生产的异丙胺每吨加征502.85美元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2016-2018年报告期内,公司对印度出口异丙胺产品金额为1,131.70万元、1,292.18万元和659.24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65%、2.26%和0.92%,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71%、0.64%和0.30%,涉及金额及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加征反倾销税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被限制进口或处罚、受反倾销或反补贴制裁等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采用事先获得进口国注册登记或出口免于注册而按一般化工产品实施出口,出口欧盟的产品均已取得欧盟REACH认证,部分根据进口国要求也已取得相关国家的KOF-KKosher认证,公司出口产品均符合或未违反进口国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口产品受到限制或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2月12日,原产自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异丙胺产品被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认定存在反倾销,每吨加征497.68-620.00美元的反倾销税,其中,对新化股份生产的异丙胺每吨加征502.85美元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报告期内,公司对印度出口异丙胺产品金额为1,131.70万元、1,292.18万元和659.24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65%、2.26%和0.92%,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71%、0.64%和0.30%,涉及金额及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加征反倾销税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以外,公司对外出口的产品未受到过其他反倾销或反补贴制裁,但不排除未来进口国修改相关农药原材料、化工产品的进口政策或规则以及对进口产品提出更高要求而导致公司产品被限制进口或处罚的风险,亦不排除随着国内外厂商竞争加剧或国外市场设置贸易壁垒,存在对公司出口的部分种类产品采取其它反倾销或反补贴等制裁的风险。
7、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执行的出口退税率情况如下:
2016-2018年10月,公司各类产品退税率未发生变化;2018年11月起,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受此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增加1%、3%和4%不等。未来,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并使出口退税率大幅变动,将对公司所处行业出口规模造成影响,并影响公司出口收入及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8、中美贸易战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收入和毛利占比约3%,规模较小且占比较低;2018年以前,美国尚未开始对进口自我国产品加征关税,公司出口美国产品均不受影响;对于2018年7月和8月生效的500亿美元加征关税产品清单,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不属于该清单中,因而不受影响;对于2018年9月生效的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产品清单,虽然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大多在清单中,但主要客户奇华顿已通过变更出口目的地的方式调整采购计划,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美国已正式确定加征关税,如果加征关税政策长期持续,将会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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