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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雷科防务:2012-2014年间出口货物编码错误、导致4.63亿元出口货物多退税(适用的17%出口退税率被海关认定15%),海关以申报不实认定处罚140万元——鉴于2015年底该等制冷业务已剥离给原大股东,故已由其代为缴纳
雷科防务(002413.SZ)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冷凝器、蒸发器共计1,662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1899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7%,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463,149,989.25元。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8418999990,对应出口退税率15%。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针对该申报不实的行为,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鉴于上述受到处罚的制冷业务资产及负债已于2015年底从公司剥离,将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常发集团,常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24日代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140万元罚金。
《002413 雷科防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9.7.2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2690&stockCode=002413&announcementId=1206468412&announcementTime=2019-07-23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26发布《关于收到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25)。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冷凝器、蒸发器共计1,662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1899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7%,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463,149,989.25元。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8418999990,对应出口退税率15%。
海关认为,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公司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109次出口蒸发器、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656次出口冷凝器申报不实的行为,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业务的剥离,将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常发集团,常发集团已于2018年2月24日代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140万元罚金。鉴于上述受到处罚的制冷业务资产及负债已于2015年底从公司剥离、公司现无出口业务,且原第一大股东常发集团已代为缴纳相关罚款,上述海关行政处罚对公司现有业务没有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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