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海峡生科:子公司往期购买保本理财产生利息34.84万元未申报增值税、2018年税前扣除了中未支付且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暂估工程成本514.89万元,被稽查要求调减2017年留抵税额2.09万、追缴企业所得税128.72万元
海峡生科(870345.OC)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大农景观2017年3月至10月间购买保本理财产生利息34.84万元未申报增值税、2018年税前扣除了中未支付且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暂估工程成本514.89万元,2019年11月被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调减2017年留抵税额2.09万、追缴企业所得税128.72万元。大农景观已缴纳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临时公告]海峡生科: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9.12.10】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10/1575971065_099905.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11月5日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5日
作出主体:漳州市税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大农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景观),为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大农景观2017年3月至10月间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收入;大农景观个别工程项目未实际支出同时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结转的暂估成本,未按规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大农景观在2017年3月至10月间通过购买浦发银行漳州分行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该项增值税收入348,383.56元。
大农景观在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项目中,“主营业务成本”包含“漳州龙江南路、南环城路绿化提升工程”及“漳州市长福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步港路北侧绿地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未实际支出同时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结转的暂估成本,该暂估成本共计5,148,884.04元系未支付亦未收到税前扣除凭证,未按规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87,221.01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之规定,大农景观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之规定,大农景观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的规定》“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的规定,大农景观2017年3月应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4,857.53元;2017年4月应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173.70元;2017年5月应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2,715.07元;2017年9月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104.66元;2017年10月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052.06元;2017年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合计20,903.01元,2017年12月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4,516,800.33元;经逐期调整,2018年12月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4,163,832.8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0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及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之规定,大农景观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之规定,大农景观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未支付且未收到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成本共计5,148,884.04元,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1,287,221.01元。
综上所述,大农景观2017年12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调整为4,516,800.33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87,221.01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大农景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漳州市龙文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大农景观若同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大农景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大农景观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处罚不会对大农景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本次处罚,大农景观已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公司管理层积极形成讨论,要求子公司大农景观的管理层规范相关治理,并予以整顿,各有关部门总结教训,加强学习国家税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漳税二稽处﹝2019﹞900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漳税二稽通﹝2019﹞33号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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