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杂项] 税总办函〔2019〕449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9 14:0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文号:税总办函〔2019〕449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5:28 , Processed in 0.04388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