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芭田股份: 2015-2018年对于应付客户的销售返利,采取直接冲减下期应收采购款的方式、以冲减后的应收账款确认当期销售收入——未考虑销售返利的跨期确认对当期损益影响,2019年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
芭田股份(002170.SZ)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2018年对于应支付给客户的销售返利,公司采取直接冲减下期应收客户采购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基于冲减后的应收账款确认当期销售收入,2015-2018年累计计提返利5827万元,2015-2018年累计冲减收入5173.91万元。未考虑销售返利的跨期确认对当期损益影响,影响到收入和销售费用核算的规范性,经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2019年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公司2015 年-2018 年计提上一年的返利情况如下(含税): | 年度
金额(元)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5-2018年累计 | 上一年度奖励计入当期金额 | 11,675,244.30 | 12,032,992.00 | 24,451,367.00 | 10,110,416.00 | 58,270,019.30 | 公司2015 年-2018 年确认上一年的返利收入情况如下: | 年度
金额(元)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5-2018年累计 | 上一年度奖励计入当期金额 | -10,332,074.60 | -10,648,665.49 | -21,641,332.21 | -9,117,038.99 | -51,739,111.29 |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18 年 8 月 7 日,根据深圳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通知书》(深证局公司字〔2018〕26 号),深圳证监局对本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 号),经公司确认,对公司下列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1、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
公司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芭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竞买贵州省瓮安县小高寨磷矿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2015 年至2017 年,贵州芭田将分期支付探矿权价款形成的资金占用费以及购买探矿权对应借款的利息予以资本化。2015 年、2016 年贵州芭田分别将资金占用费869,561.00 元、12,328,743.00 元资本化。2017 年贵州芭田将购买探矿权对应借款的利息 24,200,061.04 元予以资本化。
上述事项应分别调整贵州芭田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费用869,561.00 元、12,328,743.00 元、24,200,061.04 元,分别调整 2015 年末、2016年末、2017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869,561.00 元、-13,198,304.00 元、-37,398,365.04元。分别调整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利润总额-869,561.00 元、-12,328,743.00 元 、 -24,200,061.04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调 整 -869,561.00 元 、-12,328,743.00 元、-24,200,061.0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分别调整-869,561.00 元、-12,328,743.00 元、-24,200,061.04 元。
2、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公司为激励销售制定了返利政策,对于应支付给客户的销售返利,公司采取直接冲减下期应收客户采购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基于冲减后的应收账款确认当期销售收入,相关销售返利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影响到收入和销售费用核算的规范性。
上述事项应分别调整母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332,074.60 元、-316,590.89 元、-10,992,666.72 元、21,641,332.21元,调整贵州芭田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117,038.99 元,并分别调整母公司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贵州芭田 2017 年末预收账款 10,332,074.60元、10,648,665.49 元、21,641,332.21 元、9,117,038.99 元。分别调整母公司 2014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未分配利润-9,298,867.14 元、-9,583,798.94 元、-19,477,198.99 元,分别调整母公司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盈余公积-1,033,207.46 元、-1,064,866.55 元、-2,164,133.22 元。分别调整母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利润总额-10,332,074.60 元、-316,590.89 元、-10,992,666.72 元、21,641,332.21 元,分别调整净利润 -10,332,074.60 元、-316,590.89 元、-10,992,666.72 元、21,641,332.21 元,调整贵州芭田 2017 年度利润总额-9,117,038.99 元,调整净利润-9,117,038.99 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117,038.99 元。
3、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公司子公司沈阳芭田希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份开始停产,但2016 年末仍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7,291,716.85 元。检查发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所依据的盈利预测编制准确性不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费用》的规定。
上述事项应调整 2016 年度所得税费用 7,291,716.85 元,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7,291,716.85 元。调整净利润-7,291,716.85 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958,367.46 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2,333,349.39 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2,333,349.39 元。调整 2017 年度所得税费用-7,291,716.85 元,调整净利润7,291,716.85 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958,367.46 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 2,333,349.39 元。
4、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公司于 2015 年向邓祖科等人发行股份收购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因阿姆斯 2017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邓祖科应向公司进行补偿。检查发现,公司在对业绩补偿款的核算中,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审慎评估补偿款收回的可能性,在 2017 年度作出最佳估计,确认部分或有对价的金额,剩余部分在 2018 年度待不确定性事项消除后再补充确认。
经公司管理层预计 2017 年可收回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 2,000,000.00 元,调整母公司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2,000,000.00 元,调整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00元。调整利润总额 2,000,000.00 元,调整净利润 2,000,000.00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 1,800,000.00 元,调整盈余公积 200,000.00 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代垫保障房建设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经检查发现贵州芭田 2015 年记账有误,多结转 19,000,000.00 元。此事项对2015 年末的影响金额为: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应付账款各-19,000,000.00 元;对2016 年末的影响金额为: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应付账款各-19,000,000.00 元、调整累计折旧-1,805,000.00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 1,805,000.00 元;调整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805,000.00 元、调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 1,805,000.00 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05,000.00 元;对 2017 年度的影响金额为: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应付账款各-19,000,000.00 元、调整累计折旧 -3,610,000.00元、调整未分配利润 3,610,000.00 元;调整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805,000.00元、调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 1,805,000.00 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05,000.00 元。
对贵州芭田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检查发现,存在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的情况。此事项调整 2017 年末应付账款 -7,211,450.76 元、调整固定资产原值22,323,506.94 元、调整其他非流动资产-29,534,957.70 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追溯调整,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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