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个人所得税] 外聘临时工、季节工是按劳务还是按工资处理等涉税处理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6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5:3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聘临时工、季节工是按劳务还是按工资处理等涉税处理

小陈税务 / 2017-09-28 254 0 文字 大 正常 小

标签:季节工 临时工 税法解读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一、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例】企业雇佣一位保洁员,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作为“劳务费支出”的要求: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票或专票(代理人劳务),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申请代开普票或专票时,要注意3万元免征增值税(按次代开普票不超过3万元)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各地的处理不一样,有的地方执行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有的地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3)对于需要劳务服务人员较多的单位,其发票开具问题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三、补充问题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未缴纳社保的,不应限制企业所得税扣除和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政策。


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709/163684.s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5 12:21 , Processed in 0.04763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