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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同庆楼: 整体变更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185.3万元,涉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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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7:2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同庆楼: 整体变更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185.3万元,涉及自然人股东个税问题、认为适用“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不计征个税的情形——并获取了税局关于符合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不征税规定的证明


同庆楼(605108.SH)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IPO招股意向书,披露公司整体变更(2015年6月实施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无变化)后,为扩充注册资本,于2015年9月2日,由董事会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185.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从5,814.7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公司认为,适用“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不计征个税的情形。“根据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此,还获取了税局不征税证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第一条、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

公司由同庆楼有限整体变更方式设立。2015 年 6 月 20 日,同庆楼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由同庆楼有限原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同庆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同庆楼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72,174,244.05 元扣除 70,000,000.00 元股利分配后的 102,174,244.05 元,折为 53,478,000 股股份,余额 48,696,244.05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无变化。

《同庆楼605108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20.6.24】详细披露如下:

2、2015年9月,同庆楼第七次增资

为扩大和充实公司注册资本,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从5,814.7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201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从5,814.7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2015年10月12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第376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17日,同庆楼已将资本公积91,853,000.00元转增股本。

2015年9月23日,同庆楼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同庆楼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第一条、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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