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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新三板税讯】华和建设:整体变更时转增资本公积部分代扣代缴了自然人股东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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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10: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华和建设:整体变更时转增资本公积部分代扣代缴了自然人股东个税


华和建设(871249.OC)于2017年3月13日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6年9月在整体变更时,折股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均为6017万元,虽然未转增股本、但涉及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194.70万元,认为应缴纳自然人股东个税;华和建设针对自然人透过有限合伙主体(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份额涉及的个税,进行了代扣代缴。

大力税手补充: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杭州钧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变更前后公司份额为30%,钧宏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中有9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资料来源:《华和建设: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03-13】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3-13/1489390269_481125.pdf



《华和建设: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03-13】详细披露如下:

截止2016年8月31日,股东华和控股认缴注册资本4,211.9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211.9万元;钧宏投资认缴册资本1,805.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805.1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华和建设有限注册资本为6,017万元,实收资本6,017万元。

(七)2016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华和建设(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同意“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额人民币62,117,045.97元,按1.0324:1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人民币6,017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折股溢价人民币1,947,045.97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7万元,股份总数为60,1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发起人按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60,170,000股股份。约定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华和建设有限股权对应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的方案。

……2016年9月2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6]D-0074号)。2016年10月20日,公司办理了本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89063908X)。

至此,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改过程中,2016年8月31日报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股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合计1,947,045.97元。股改时,股东钧宏投资持股比例为30%。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代扣代缴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股本及资本公积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钧宏投资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此次股改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股本及资本公积,钧宏投资自然人合伙人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公司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公司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此次股改不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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