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海南矿业:2016年被国地税查补往期税款2409万元,系上市前涉税事项、触发股东兜底承诺(已由股东支付),公司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
海南矿业(601969.SH)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年报,披露2016年被国地税查补往期税款2409万元——系上市前涉税事项,触发股东兜底承诺,海南矿业于2016年报告期内收到、并调增2016年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实际发生额处理。
上市前涉税风险兜底承诺:“本公司因上市前的税务事项被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由承诺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前所持比例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及核算:“本公司本年已收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人民币24,091,649.92元,计入资本公积。”
大力税手注: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海南矿业的母公司,最终控制方是郭广昌。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海南矿业17.19%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矿业34.38%的股份, 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601969海南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2018.4.28】详细披露如下: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于2016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公司2010年至2014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对公司2011年至2012年底的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本公司补缴税款共计24,091,649.92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发起人主要股东的承诺以及履行情况”中“(八)其他承诺”条款的第3点,本公司因上市前的税务事项被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由承诺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前所持比例承担。本公司本年已收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人民币24,091,649.92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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