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中伟股份:2017-2018年期间由控股股东代为发放部分人员薪酬712.3万元,已将该等关联方代付薪酬调入当期管理费用,并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相关员工已补缴个税
中伟股份(300919.SZ)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2018年期间,控股股东中伟集团为发行人部分人员代发薪酬共计712.3万元。“报告期内的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按月为发行人部分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中层及基层员工等共计81人代发了部分工资薪酬。”该等关联方代付薪酬已调整记入发行人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并已将上述费用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相关员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以来未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控股股东代发薪酬事宜发生在2018年2月以前,之后均未再发生。发行人已将控股股东代为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已在申报报表中充分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薪酬水平和实际盈利能力。”
大力税手注:发行人控股股东系中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为邓伟明、吴小歌夫妇。
《中伟股份300919法律意见书》【2020.12.3】详细披露如下:
(6)关联方代付薪酬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控股股东为发行人部分人员代发薪酬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1.93万元、40.37万元。
上述关联方代付薪酬已分别调整记入发行人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并已将上述费用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相关员工已补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以来未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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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方代付薪酬
报告期初,发行人在产能扩张和市场开拓方面处于关键投入阶段,经营规模尚小,资金相对紧张,为保持薪酬竞争力,报告期内的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按月为发行人部分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中层及基层员工等共计81人代发了部分工资薪酬。
2017年和2018年,控股股东代发发行人员工工资薪酬金额分别为671.93万元和40.37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0%、0.01%。控股股东代发员工工资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补缴。
在财务处理上,上述关联方代付薪酬已分别记入发行人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并已将上述费用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现行法律亦不禁止股东对公司的捐赠。
根据发行人、湖南新能源住所地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湖南新能源不存在违反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控股股东代发薪酬事宜发生在2018年2月以前,之后均未再发生。发行人已将控股股东代为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已在申报报表中充分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薪酬水平和实际盈利能力。
在税务方面,涉及代发薪酬的员工已向所属税务局补充申报了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并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管理层认真总结该项事宜的经验教训,完善内部薪酬福利、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综上,控股股东代发员工工资薪酬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控股股东代发薪酬事项进行了全面整改,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断完善,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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