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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股权激励中离职回购导致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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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7:0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某IPO企业2016年12月通过持股平台中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公司员工若干人,机构投资者价格50元,转让价5元,转让股份数200万,此部分差异200万*45作为一次性股份支付处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今年有2人辞职,辞职2人又将拥有的合计600股已原价每股5元转让给持股平台的控股股东;(此股份支付并未约定任何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目前问题是辞职2人的这600股(600*45元)是否应该在今年冲回。

chenyiwei:
不应冲回。既然当初第一次授予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无等待期,就说明第一次股权激励的补偿对象是原激励对象历史上(第一次授予日之前)已经提供的服务,这不因第一次激励对象的后续离职而改变,所以第一次股份支付费用不应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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